老太太摔倒_老太太摔倒讹人后续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老太太摔倒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关于老太太摔倒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1.关于老太太摔倒扶不扶的作文

2.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

3.老奶奶摔倒了 小朋友去扶她 作文50字

4.九旬老太扶车摔倒结果导致骨折,之后向其索赔,法律会如何定责?

5.摔倒老太太该不该扶

6.扶摔倒老人被讹,该不该扶?

老太太摔倒_老太太摔倒讹人后续

关于老太太摔倒扶不扶的作文

       在我记忆的长河里,存在着许多事,经过时间的推移,许多事我都已经淡忘了。但有一件事,刻苦铭心地烙在我心头。

       那是一个秋天的傍晚,爸爸带我去楼下的饭店去吃饭。然而,我们在街头看见了这样的一幕:一个老奶奶痛苦的坐在地上呻吟着,旁边一个蛮横无理的年轻人扶着自行车与围观人群争吵,地上散落着灯管子的碎片。听围观者的议论,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年轻人骑着自行车撞倒了老奶奶,他车上的灯管摔碎了,他不但不扶老奶奶起来,竟还要老奶奶赔钱!秋天的地是那么的凉,老奶奶无助地坐在地上,没有一个人扶她起来,没有一个人问她的伤势,也没有一个人送她去医院。她那花白的头发被秋风吹起来,在萧瑟的秋风中显得格外凄楚。可围观人群都在议论:有的说这老太太是故意摔倒,坑小伙子的钱;有的说这老太太是自作自受,不好好在家里待着,出来逛,活该;还有的……最可恶的是那个年轻人,他恶狠狠的丢下一句话:“老不死的,老子没要你钱就不错了!还敢要老子的钱!!!”之后,他便骑着自行车走了。

       我看见,人群议论着走开了;我看见,警察局苍白无力地矗立在旁边;我看见,老人很慢很慢地爬起来,慢慢走远了;我还看见漫天的霞光,我觉得,那是漫天的忧伤。

       事情过去那么久,我还不能忘怀,每当想起时,眼前就会浮现在萧瑟的秋风下的老人……

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

       讹诈,在百度百科上的释义是指借故诬赖敲诈,其中还有深入的解析,是指借某种理由向人强行索取财物。那么我们来分析老太太家属的行为。首先,老太太自己摔倒了,电动车停在那是静止状态,家属借的理由不成立。其次,强行索赔=强行索取财物。最后,老太太的家属将老太太自己的责任强行转移给对方,这还不算讹诈,那什么算讹诈?

一.老太太扶电动车时摔倒骨折,家属讹诈车主

       这大概是2021年开年以来的第一起奇葩案件,且奇葩程度直追当年的扶老人被讹,甚至于在我看来,它的恶劣程度甚至还要高于扶老人被讹事件,毕竟扶老人好歹二人还有过肢体接触,这位是楞讹啊,我估计电动车车主都懵了,我车没停好你可以让车来惩罚我,你这敲诈我算怎么个意思?难道我自己的东西,我停失误都是错了?我逼着你扶我车了?按照你这个理论,我车只要停得不稳,就可以有老太太来我这碰瓷?强盗也没这么过分吧?

       其实这起案件,不管站在什么角度来看,老太太的家属都完全是在无中生有,他们的这种强盗逻辑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社会的某种病态心理,那就是出了问题,永远都是想到向别人问责。我们可以很简单的去类比这起案件,这不就跟超市里偷鸡蛋被阻拦后猝死的案件差不多吗,反正只要我老、我脆弱、我容易受伤,我就可以讹诈。

二.我弱我有理的时代,必须要终结

       自老人超市偷东西被拦猝死案得到了公正的判罚之后,我本以为这种“我弱我有理”的 嚣张气焰能够得以抑制,但目前来看,没有切身的处罚到他们身上之前,大概这些人是不会有所收敛了。所以在我看来,单纯的判罚公正是不够的,这种一眼看上去就像讹诈的行为,必须要得到严厉的惩处。

       诽谤、敲诈、勒索,这些关键词的背后,都有着相应的处罚,为什么到了颠倒是非的讹诈这里,我们就不按照这些的处罚标准来进行处理呢?难道就因为这些人老了吗?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这些老人本身也没对社会做过什么贡献,年龄从来都不是助长气焰的工具,真心希望,对于这种讹诈的行为能够有相对应的处罚机制,不要让这些企图通过特殊手段来获取利益的人,在行为没有得逞后依旧可以逍遥法外,必须要让他们知道,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法外之地,年龄不是他们的后盾,做错了事就必须要得到惩罚!

老奶奶摔倒了 小朋友去扶她 作文50字

       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也纠结过很久。

       防止扶老人防讹诈

       1.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而是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然后再进行早期处置。根据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结合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参考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的“举证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只有在完全信息,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还原,救助者才能摆脱遭遇被诬告的可能。

       2013年11月,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事后警方称,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3.除人证外,还应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或者可以留意事件发生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等监控设施,也可以当做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只有这样,救助者在除了自己举手之劳之外不会有更大的风险。由于信息对称,被救助者也无法将责任转嫁给救助者。

       2011年8月26 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司机被指认为“肇事者”。所幸殷红彬、郁维贞所开的车辆装了监控探头,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才还了自己清白。

       4.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只有证明救助者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

九旬老太扶车摔倒结果导致骨折,之后向其索赔,法律会如何定责?

       这些资料可以用来参考和引用:一名正在穿越公路的老太不慎摔倒,被困公路上。面对受伤的老太,过往的车辆纷纷绕行,围观群众也无人“敢”靠近将她搀扶起来……昨天上午,这一幕就发生在渝中区石油路。直到交巡警巡逻时发现后,受伤的老太才从险境中脱身。  看来,尽管卫生部于6日发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为扶老人提供了技术指导,但依然无法为人们扶老人提供信心。  老太跌倒路人不敢扶  据目击者唐先生介绍,昨天上午10时许,石油路红绿灯路口,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老太一个踉跄,不慎跌倒在公路上。“老人家摔倒后想自己站起来,但都没成功。”唐先生说,或许是伤了腿脚,在几次挣扎之后,老太太不再努力,瘫坐在地上等待帮助。很快,马路的两侧站了十几位围观者,但没有一人敢靠近将老太搀扶起来。  “可能大家都害怕"南京彭宇案"重演,做好事反被伤者说成肇事者吧!”唐先生告诉记者,老太穿着红色的上衣,“当时情况还是挺危险的,老太太瘫坐在公路中,过往车辆看到老太,都纷纷绕过行驶。”  交巡警路过帮忙脱险  大约7分钟后,两位交巡警出现,事情才出现了转机。渝中区交巡警支队金银湾交巡警平台副大队长熊金波和同事两人骑着摩托车,正好巡逻至此。见老太瘫坐在地,两人赶紧下车将其扶起,送到人行道上休息,老太才摆脱了险境。  上午11时许,当记者获悉赶到事发地时,现场已经恢复了往日平静。“交巡警来了之后,扭到脚的老太太休息了一下,就自己回家了。”唐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当时车辆不多,所以没有造成拥堵。  事发处曾有好人被诬陷  在事发地做生意的宋女士告诉记者,老太摔伤的位置距离她家店铺不足十米。事发后,她只敢远远地围观。  “我也是快五十岁的人了,见到老大姐摔伤,其实也挺想上去搀扶一把的。可我又实在害怕被讹诈。”宋女士说,几个月前,就在同一地点,曾有一位好心人搀扶摔伤的老人就被诬陷了,“最后,好心人赔了300块钱,才摆平此事。”这一次,吸取别人教训的宋女士直到交巡警赶到,才从店铺中跑出来了解情况。  交巡警教好人防讹诈  如果过路司机没发现瘫坐在路中的老太?如果交巡警没有巡逻至此?如果事发在车流高峰期……这些“如果”发生,后果不敢想象。  这名老太是幸运的,在交巡警的帮助下,事情很快解决。  熊金波昨日告诉记者,“要是老太太没有得到及时救助、继续坐在路中间,车流量一旦变大,就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熊金波说,更危险的是,倘若有车辆未能及时发现老太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老太则很可能为此而受伤甚至丧命。  为了打消市民“做好事反被讹诈”的顾虑。熊金波给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找证人。找路人留电话,万一发生纠纷有证人可以证明;第二,用手机拍一张较远的现场照片;第三,如果老人是轻伤,建议先扶起来然后打110;如果伤得比较严重,先不要扶,拨打110、120并保护好现场。  你会去搀扶  路上跌倒的老人吗?  他们愿意  救助跌倒老人获万元奖励  案例:2011年1月1日,深圳罗湖外语学校的周天成和罗炜看到一名老人跌倒在路边,老人满嘴是血不停往外流,脸上有很多伤痕。在路人不敢搀扶的情况下,两人将老太扶起并送往医院。此事经报道后引起轰动,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两人各1万元,周天成和罗炜告诉记者,他们扶起老人时根本没有多想什么,觉得应该这么做。  网友“云朵云朵”:每个人都会有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做好事不怕被冤枉,相信多数人都是有良心的。如果你的父母哪一天不小心摔倒受伤,你是不是也希望路人帮忙?大家如果能换位思考,便不会袖手旁观了。  他们犹豫  找到证人路人才敢扶  案例:2011年9月14日下午2点左右,一位八旬老婆婆摔倒在昆明市麻园农贸市场门前路上,不少路人驻足围观却一直无人敢上前搀扶。热心的许女士见此情景实在不忍,决定上前搀扶老人,但是做好事,也有顾虑,于是许女士找了站在旁边的两个小伙,对他们说:“你们帮我看着,你们给我证明,我去扶她起来。”搀扶老人,是做好事,许女士为什么要找来证人呢?“当然要人来证明了,我怕她(摔倒的老人)说是我把她整倒的。”  网友“GV拉拉”:“明哲保身”才是硬道理。只有在确保自己利益不会受损的情况下,他才会出手。  他们不愿  老人摔倒无人扶身亡  案例: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儿子肖先生外出时发现,老人孤零零趴在地上,额头磕破流血,鼻子紧贴地面,已没有了呼吸。家属说当时哪怕有人帮他翻个身,老人或许都不至于死。  网友“信服一辈子”:“彭宇案”告诉大家扶人做好事,除了要成被告上法院,还要赔钱。就算我有这个心,也没这个胆儿。  声音  要扶老人先扶道德  路遇老年人跌倒怎么?6日,卫生部公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扶起跌倒老人提供了技术指导。但有人担忧,受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影响,现在大家焦虑的不是“怎么扶”,而是“扶不扶”。  “当今社会真正缺失的是公德与诚信”、“跌倒的不是老人,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人与人的信任,以及法律的公信力。不能重建社会诚信,再多的《指南》也扶不起跌倒的老人。”有网友直言,在扶起跌倒老人之前,社会要先扶起的是“跌倒”的道德和扭曲的社会价值观。有人曾建议说,给予诬陷者重罚,狠杀做好事反被诬陷的不正之风。然而,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却是远远不够的。要扶起老人,则是需要依靠路人的良心、靠摔倒老人的良心和整个社会的良心。  重庆市委党校教授刘开寿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的焦虑可以理解,但做好事反被诬毕竟是个别现象,大家不能因此就不再愿意做好事。  但不可否认的是,“彭宇案”和“许云鹤案”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面对近八成网友(见图)“拒绝或不确定”的态度,刘开寿说,相比公布的《指南》,唤起民众的爱心显得更为重要,“在这种事情面前,我们的爱心不能丢!”  那如何保障这种爱心不被利用呢?刘开寿认为,应在法律上为好心人提供足够的保障。“某些法庭在审理"做好事反被诬"时的做法值得商榷”。他建议应该严格按照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即诬陷者在索取经济赔偿时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让做好事者“无后顾之忧”。  最后,刘开寿也希望老年人及其子女都应该端正心态,“别让个别老人的做法,使整个老年群体蒙羞。  链接  彭宇案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门广场83路公交车站上一老太跌倒在地,正下车的彭宇上前搀扶,并陪送受伤徐老太至医院,事后老太称是彭宇造成她倒地后果,诉至法院后彭宇成为被告。彭宇极辩自己未冲撞老太,上前搀扶只是做好事。法院一审后判决双方均无过错,但仍要彭宇适当补偿赔款45876.6元,即承担老太十来万块医药费的40%,彭宇不服上诉。后在上级法院关注下,二审时“和解”、撤诉,据说双方都“满意”,但彭宇最后赔没赔钱、赔了多少钱,均未向社会公布,彭宇后亦离开南京。  有人评论说,“彭宇案”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彭宇赔了钱,也让社会输掉了道德和正义。

摔倒老太太该不该扶

       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也许我们都会遇见很多人,可能生活当中会发生一些特别暖心的事情,也会有很多暖心的瞬间,令我们很感动。我们看到了,有一位九旬老太太扶车摔倒之后,结果导致骨折,然后向其索赔,我认为法律会合理的,对这个事情进行定责。

一、九旬老太太扶车摔倒导致骨折,之后向其索赔

       在每个人的生命中,我们都会遇见很多人,也会经历很多事情,所遇见的每一个人都会带你给你不同的经历。我们有消息了解到,有一位九旬老太太扶车摔倒之后,结果导致骨折,再然后向其索赔。可能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有的时候我们碰到老太太摔倒了,想要去扶一下,结果人家也只是碰瓷了。但我相信这位老太太是发自于自己的,真心去想要帮扶别人,但是之后不小心摔倒,导致了骨折。生活中这么老千的事情,我们会看到很多,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正能量可以在社会上去传承,当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可以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社会正能量是靠每一个人继续传承的。

二、法律会合理的定责

       我个人认为,这位九星的老太太,看到别人摔倒之后想要去扶一下,结果不小心发生了骨折,之后向其索赔。法律会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这位老太太处于一个无因管理的状态,他出于自己的爱心去扶车,结果导致了骨折,那么她是有权向其索赔的,可以帮她减轻一些医疗费用。每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也许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有一天我们碰到了像这位老太太一样的状况,那么我们是可以向其索赔的。因为老太太是出于自己的爱心去帮助他人扶车,这是一种无因管理的行为,所以她导致骨折之后可以有理由向其索赔。但是最后法律该怎么去解决这个事情?我们也很期待。但我们会相信法律,他会合理的定责,同时也会给这位老太太一个合理的解释。

       生活就是一边拥有,一边失去任何一段岁月都应该心存感激,自然喜悦,路途坎坷,也未必是劫。我们生活中会遇到像老太太这样的事情,如果有一天我们也因为无因管理的行为造成了损害,那么我们可以请求他人一些赔偿。

扶摔倒老人被讹,该不该扶?

       1、我会扶起来的,但是我不会毫不犹豫的就扶起来,我会先拍个视频,留个证据,毕竟现在碰瓷的现象实在是太多了,不然到时候说不清楚。首先,摔倒的是老人,他不是青年人,更不是少年小伙子。自古至今以老为尊,在古代80岁以上的老者可以自由出入朝堂,在皇帝眼中有两种人必须毕恭毕敬,一是自己的父母,二是天下的老人。古代对老人的尊崇可见一斑。而现如今,老人摔倒了都不去扶,相对古代,这不是道德的沦丧又是什么?

       2、其次,古语有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有扶老助乐之德。一个人,有才无德培养使用,有德有才提拔使用,有才无德绝不录用!一个人连最起码的道德修养都没有,又何以治国平天下?

       3、再次,父母和老师从小教导我们要尊老爱幼,现实中小孩子帮助老人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小孩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成人?老人摔倒而不扶,一违父母之言,二违恩师之命。黄天在上,厚土在下,朗朗乾坤,不尊不孝,子还有何颜面苟活于世?最后,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当前社会出现了信任危机。信任危机的出现直接影响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在这样的一个节口上,我们该怎么做?任凭信任危机不断扩大而置若罔闻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每个人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在这样的民族大义面前,谁还敢继续麻木不仁冷眼旁观呢?

       这几天,新郑两位少年因扶摔倒老人反被讹的新闻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两位骑自行车的少年在正常骑行时,一位老太太骑着电动车逆行迎面而来。老太太在躲车的时候滑倒在了井盖旁边。已经骑过去的两位少年见老太太摔倒了,就跑了过来把老太太扶了起来。随后,少年的父母也来到了现场,老太太说:“妮,你放心吧,这两孩儿是好孩儿,一点儿不关他俩的事儿。”少年的父亲也想通过这件事,来培养孩子助人为乐的品质,就和孩子一起把老太太送到了医院,并给老太太垫付了医药费。

       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老太太的家属来到现场以后,在医院明确只需要2000块钱的情况下,仍然向少年的父母索要了5000块钱作为赔偿款。当时少年的父母想着孩子可能有错,就给了老太太5000块钱。事后,经交警认定,老太太逆向行驶,两个孩子和她也没有擦碰,所以老太太应该承担本起事件的全部责任。

       少年的父母在弄清事情原委后,请求老人退钱时,她竟然说:如果他没有碰到我,他没有责任,那为啥给俺钱呢?为啥送我去医院呢?最后,经过协商,老太太退了4000块钱,剩下的1000块钱,声称就是打官司也不退了。

       媒体记者前去采访的时候,老太太捂着脸不敢面对镜头,竟然还声称:他虽然没有碰着我,但是他有连带责任,我要是不刹车,碰到你家孩子,你家孩子能受得了吗?小孩要不是没有一点连带责任,他也不会领着我去医院看病。钱,我反正不会退了,我退那四千块钱都多余。

       经过记者和现场民警的调解,老太太终于答应退还剩下的1000块钱的时候,老太太的姐姐突然回到了家中。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老太太的姐姐把记者和民警都赶出了家门,拒绝退还剩下的1000块钱,不管记者和民警怎么敲门就是不开,并声称:门给我敲坏再说事。竟然还想再讹民警和记者一把。

       新闻一出,在路上遇到摔倒的老人,该不该扶又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之一。有人认为:我们不能因为个案,而否定整个社会群体,毕竟,助人为乐、救人济困是我们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有人调侃道:碰到摔倒的老人,千万不要扶,我家里原来有矿,出门开大奔,扶了两回老人,我现在骑自己车。按说,在一个崇尚道德、正义、文明的国度里,面对老人摔倒,不应当出现诸如“该不该扶”、“要不要扶”、“能不能扶”的争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争论,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在道德层面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缺失。

       而这种道德的缺失由来已久。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因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起一名跌倒的老人,并将其送到了医院。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其家人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了人,要求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太就将彭宇告上了法院,法官最终判决彭宇败诉,并赔偿徐老太太四万五千多元的医疗费。其判决理由竟然是:“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2009年10月21日,天津青年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城附近时,恰巧看到王老太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时跌倒受伤。许云鹤下车扶起了王老太太,并拔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王老太太坚称自己是被许云鹤撞到了腿部,被撞弹起后,趴到了车前部,又倒在了地上。后经天津市红桥区民事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太10多万医药费。天津法官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我们暂且不去讨论南京的彭宇是不是真的撞了徐老太太、天津的许云鹤是否真的撞了王老太太,但早在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就明确了在刑事案件中的疑罪从无原则,可是南京法官和天津法官在判决这些民事案件的时候,竟然采取了疑罪从有的原则,这才是中国法治的悲哀。也正是这些无良法官、“变坏的老人”和媒体推波助澜,中国开始进入了国民道德的沦丧期,开始一点一点瓦解中国人民的道德!

       这才是最可怕的!正如电视小品的那句台词:人倒了不扶,人心就倒了;人心倒了就扶不起来了!

       好了,关于“老太太摔倒”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老太太摔倒”,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